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点价交易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8年1月版)
为规范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OCE”)交易商等各相关方参与BOCE现货平台点价交易的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BOCE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1.点价交易方式
点价交易方式,是指通过BOCE现货平台,买卖双方交易商以某个期货合约的价格为计价基础,确定双方买卖现货商品的成交价格的交易方式。
2.常用语释义
2.1基差合同:是指交易商通过BOCE现货平台发布或响应的,载有基差相关信息的订货合同。基差合同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生产厂家、质量标准、数量、基差、基准合约、最后点价日、交收起始日、交收地点、基差履约保证金、订单履约保证金、点价判定条件等。
2.1.1 商品名称:指基差合同载明的,交易商销售或采购的标的货物的名称。
2.1.2 质量标准:指基差合同载明的,交易商销售或采购的标的货物的质量等级标准。
2.1.3 数量:指基差合同载明的标的货物总量。
2.1.4 基差:指某一特定商品在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的现货价格与某一期货合约价格之差,即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
2.1.5 基准合约:指基差合同载明的,作为该订单计价基础的期货合约。
2.1.6 最后点价日:指基差合同载明的,可进行点价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2.1.7 交收起始日:是指基差合同载明的,卖方为买方办理标的货物交收手续的起始日期。
2.1.8 交收地点:指基差合同载明的,买卖双方实际完成标的货物交付的地点。
2.1.9 基差履约保证金:指在基差成交时,BOCE现货平台冻结的交易商资金。
2.1.10订单履约保证金:指在点价成功时,BOCE现货平台冻结的交易商资金。
2.1.11点价判定条件:指发布基差合同的交易商指定的确认点价成功的基准合约的价格条件。
2.2基差合同发布:指交易商通过BOCE现货平台填写相关基差合同要素信息,确认并提交基差合同的过程。基差合同一经发布,合同中相关要素信息对基差合同发布方(以下简称“发布方”)具有约束效力。
2.3基差合同响应:指交易商根据BOCE现货平台提供的基差合同信息,自主选择并确认成交的过程。基差合同成交后,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效力。
2.4点价判定条件价格:指发布方指定的点价成功的基准合约价格,点价判定条件价格=点价价格+点价判定条件。
2.5点价:指基差合同响应方(以下简称“响应方”)通过BOCE现货平台发出点价价格的指令。
2.6点价价格:指响应方通过BOCE现货平台提报的价格。
2.7点价确认:指发布方通过BOCE现货平台确认响应方点价成功的操作。
3.成交规则
3.1交易时间:交易日9:00-11:30、13:30-16:00,如有变更以网站公告为准。
3.2点价时间:交易日9:00-11:30、13:30-14:50,如有变更以网站公告为准。
3.3基差合同发布及撤销:
(1) 交易商可在BOCE现货平台上自主发布基差合同。
(2) 交易商发布的基差合同,当日有效。在交易时间内,发布方可自主撤销未成交的基差合同;当日交易结束后,未成交的基差合同自动失效。
3.4 基差合同响应:
(1) 交易商可通过BOCE现货平台响应已发布的基差合同。
(2) BOCE现货平台根据基准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与发布的基差,冻结发布方、响应方的基差履约保证金。
3.5响应方点价:
(1) 在点价时间内,响应方通过BOCE现货平台点价,BOCE现货平台冻结响应方相应订单履约保证金。
(2) 订单买方点价成功判定:
①基准合约价格>点价价格,默认点价失败;
②点价价格≥基准合约价格>点价判定条件价格,点价成功与否及点价成交数量,由卖方于当日15:00-16:00内确认,若卖方未确认,则视为点价失败;
③点价判定条件价格≥基准合约价格,默认点价成功。
(3) 订单卖方点价成功判定:
①点价价格>基准合约价格,默认点价失败;
②点价判定条件价格>基准合约价格≥点价价格,点价成功与否及点价成交数量,由买方于当日15:00-16:00内确认,若买方未确认,则视为点价失败;
③基准合约价格≥点价判定条件价格,默认点价成功。
(4) 点价成功后,BOCE现货平台清退响应方基差履约保证金,并根据基准合约的每日结算价及基差价格对交易商订单履约保证金进行每日结算,具体以品种规定为准。
(5) 买方点价成功但未完全提货之前,当基准合约的当日收盘价低于点价当日的收盘价的x%时,买方应在1个交易日内补足点价成功但未提货部分对应货值x%的订单履约保证金。当基准合约的当日收盘价相对点价当日的收盘价的连续下跌,累计跌幅继续扩大x%时,买方应在1个交易日内再次补足点价成功但未提货部分对应货值x%的订单履约保证金。
反之,点价成功但卖方未完全交货之前,当基准合约的当日收盘价高于点价当日的收盘价的x%时,卖方应在1个交易日内补足点价成功但未提货部分对应货值x%的订单履约保证金。当基准合约的当日收盘价相对点价当日的收盘价的连续上涨,累计涨幅继续扩大x%时,卖方应在1个交易日内再次补足点价成功但未提货部分对应货值x%的订单履约保证金。
具体比例以品种规定为准。
(6) 若点价未成功,响应方可在交易时间内修改该点价价格或撤销该点价。
(7) 买方的点价指令当日有效。在交易时间内,响应方可自主撤销未成交的点价;当日交易结束后,未成交的点价指令自动失效。
4.物流条款
现货购销合同成交价均不含标的物交付、运输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标的物交付过程中因整理、装卸、运输、仓储等产生的相关费用负担和安全责任归属以现货购销合同的约定为准。
5.违约情况及违约处理
响应方逾期未点价或点价未成功的,视为响应方违约,则响应方的全额基差履约保证金用于向发布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品种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6.责任条款
6.1在BOCE现货平台交易过程中,如果发生BOCE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无法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人为社会事件,上述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BOCE不承担因此可能导致的各方损失。BOCE有权宣布进入异常状态,并有权采取调整交易时间、暂停交易等紧急措施。
6.2因不可抗力致使订单无法如期履约等一切事宜,BOCE不承担相关责任。
7.信息发布与保密条款
7.1交易商、服务商、结算银行等不得泄露在从事同BOCE现货平台有关业务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不得发布虚假的或带有误导性质的信息,否则BOCE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BOCE现货平台产生的交易信息归BOCE所有。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和传播。
8.其他
8.1本规则由BOCE解释。
8.2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6日